近期,柳林市场监管所积极行动,敢于亮剑查办两起案件,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查处未经检验检疫销售猪肉案
9月6日,柳林市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猪肉销售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猪肉零售摊贩陈某存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鲜猪肉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停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并立即依法对剩余的40.9斤猪肉进行查封扣押。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所有销售的生猪产品都必须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具备“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目前柳林市管所已对该陈某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猪肉时应查看检验检疫章标志,如发现无检验检疫猪肉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查处网店虚假宣传销售食盐案
2019年9月5日,柳林市管所执法人员接12315平台转办投诉,投诉人称在某××网络销售平台某网店购买食盐时发现该网店对所销售食盐商品介绍中标明“防控高血压”字样,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接投诉后,执法人员就其投诉内容迅速开展调查。进入被投诉网店巡查,发现所销售食盐商品介绍中确实存在“防控高血压”字样。执法人员随即对其涉嫌虚假宣传销售食盐行为进行网络取证,并通知被投诉人配合调查。
经进一步调查,被投诉人认识到自己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投诉人进行先行赔偿。
目前柳林市管所执法人员已经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该案正在处理中。
审核 | 石林
来源 | 城固市场监管
编辑 | 曹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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