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的新三板挂牌或拟挂牌公司中,社保与公积金缴纳的不规范是个非常普遍的永恒话题。因为现实的成本压力与执法的不严,所有企业都存在不缴或少缴的天然动力与本能。在新三板的挂牌实务中,股转系统审核时对众多的公司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核查意见并要求券商与律师发表结论性法律意见。企业在社保与公积金方面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哪些方面?具体应该通过何种路径进行解决?公司潜在的法律风险又会有哪些?一、公司普遍存在的社保与公积金缴纳方面的问题1、公司在册人数与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的人数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尤其是公积金的缴纳,更是与在册人数相差甚远。2、公司常常不为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保与公积金。3、公司为参保人员以低于其实际收入的标准缴纳社保,以达到少缴纳社保与公积金的目的,节约成本。4、公司的员工中有人在别的单位缴纳保险与公积金,因为个人便利原因及嫌转移手续麻烦等问题,不愿意再办理相关手续。二、挂牌实务中对社保与公积金缴纳问题的处理在实务中,因为此问题的普遍性,股转系统审查时对此问题不会无限制纠缠。通常对公司存在的社保与公积金问题,实务操作可以采取以下路径进行:1、实事求是地对公司现有的社保与公积金缴纳存在的问题进行披露。2、寻求地方社保与公积金行政部门的帮助,取得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以求证明:公司已经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办理了社保编号,在劳动保障方面无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证明:公司没有违反国家及地方有关公积金管理的行为和记录,没有因公积金缴存事宜而被追缴或被行政部门处罚的记录。3、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如果公司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与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其首次股票公开发行日期之前任何期间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实际控制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费用。上述解决方案可以表明公司并没有因为社保与公积金问题受到相关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对公司的股票发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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